第152章 霸王协议
秦笛一面喝茶,一面回忆历史上的阮玲玉。
阮玲玉出身贫苦,母亲在做油漆木料生意的张姓富商家帮佣,供她就读于魔都崇德女子中学。
张家四少爷名叫“张达民”,相貌英俊,大学毕业后游手好闲,他对美丽动人的阮玲玉很有好感,常察言观色地献殷勤,讨好15岁的阮玲玉,两人很快在外同居了。
张家知情后,将阮玲玉母女扫地出门,断绝了张达民的生活费,而张达民当惯了纨绔,从不工作,还常常涉足赌场,手笔很大。
无奈之下,经张达民大哥、导演张慧冲介绍,1926年,年仅16岁的阮玲玉开始去电影公司接演些小角色养家,凭着过人的外形与气质,她很快走红。
1928年,张父去世,给前三个儿子各留25万元的遗产,只给忤逆的四儿子留了几千元。
此后,张达民就靠阮玲玉供养,且不改少爷脾气,阮玲玉已是家喻户晓的大明星,能在电影圈与胡蝶平分秋色,回家不但要给张达民各种花销、还赌账,还要在生活上侍候他,完全成了张达民的提款机,二人渐渐产生了嫌隙。
在香港遇到40岁的唐季珊后,对比事业有成、温文尔雅、善伺人意的唐季珊,阮玲玉更无法忍受张达民这样的丈夫。
在唐季珊与阮玲玉陷入热恋之际,张织云曾写了一封信给阮玲玉,上称:“今日的我,就是明日的你”,而阮玲玉却不以为意,认为是女人的嫉妒心而已。
在唐季珊的诱惑下,她与张达民办理了离婚手续,带着母亲和养女,住进了唐季珊为其购买的魔都新闸路沁园村三层小洋楼,也就是她日后的自杀之地
协议离婚时,阮玲玉保证以后每个月给张达民生活费用一百元。
但这很难满足张达民的花费,他不断开口要钱,阮玲玉自知理亏,又多次支付数百元的费用给张达民,而张达民要求的钱却水涨船高,一次向她要五千元,唐季珊深为不满,阮玲玉便拒绝支付。
当张达民陷入拮据时,想起自己因为阮玲玉损失了25万元的遗产,现在却被阮玲玉抛弃,越发恼火,于是便上法庭,告阮玲玉“撕毁婚契卷偷家财,并与别人通奸”,要求阮玲玉赔偿他不曾得到的那笔遗产。
阮玲玉试图与张达民私下和解,唐季珊坚决不同意,还上法院反诉张达民名誉诬陷。
更让她烦恼的是,艳遇无数的唐季珊看上了一个小明星、“梁家四姐妹”中的梁赛珍,常常夜不归宿。
阮玲玉和他争论此事时,唐季珊竟动手打她。发生矛盾后,阮玲玉从片场拍戏深夜归来,唐季珊不准阮母开门,让阮玲玉在外面整整冻了一夜。
本来就知名度极高的阮玲玉,因唐张之争,被推上风口浪尖、惶惶不安,而唐季珊的花心和背叛,又让她发现自己所托非人,于是产生了极大的悲观情绪。
1935年3月6日,魔都地方法院给阮玲玉发了传票,要求她必须在3月9日出庭作证,说明原委。
3月8日凌晨一点多,她让其母为她煮了一碗面条,混入30片安眠药自杀。
总而言之,这是一场悲剧。世人多将阮玲玉的自杀归责于长期讹诈、上法庭起诉她的前夫张达民,却忽略了这场三角恋爱的另一个人唐季珊。
张乃景看秦笛陷入久久的沉默,问道:“喂,你在想啥呢?”
秦笛心中有些生气,脱口而出道:“我在想,要不要收拾这位茶叶大王。”
“你收拾他干什么?逛青楼,玩戏子,这样的男人多地是,跟你有什么相干?再者说了,男欢女爱,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除非你对阮玲玉有兴趣,否则何必插手呢?”
“我对她有什么兴趣!是唐季珊先惹事,将我秦家列入富豪榜!”
“喂,你还真准备插手啊?”
秦笛深吸一口气,对不远处的晏雪道:“找个人通知唐季珊,让他给我道歉!”
晏雪成了贴身秘书,下面还有小秘杜蓉和杜兰。
杜蓉去跟青帮头目杜悦笙一说,立马就能传到唐季珊耳朵里。
这时候,杜悦笙的势力越来越大,已经超过了黄金榕和张啸林。
第二天下午,唐季珊得到消息之后,脑袋有些发蒙:“什么?让我过去道歉?开什么玩笑?我可是留学海外的精英,岂是一个花花大少可比?再者,我只是随口一说,被人登在报纸上,就连蒋宋孔陈都没出面,秦家没官方背景,凭什么挑我的毛病?哼,不睬他!”
秦笛仔细演算了一遍,得出大致的结论:“阮玲玉属于艺人,不属于政治人物,她的生死不影响历史走向。她跟徐志摩不一样,徐志摩和胡适代表资产阶级,是左联文诛笔伐的对象,也算是半个政治人物。阮玲玉只是拍电影的女星而已。”
于是,他来到百代公司,翻出1926年阮玲玉刚出道时所签的长约,仔细研究了一阵子。
当初他买下百代公司,亲自撰写了公司章程,将签约歌手分成长约和短约,长约10年起步,规定女歌手的婚姻必须是隐婚,而且一旦结婚,十年之内,不能离婚再嫁,否则影响歌手的声誉,必须赔偿公司大笔金额。
这个“大笔金额”,纯粹是霸王条款,按照歌星的影响力,分成三个档次,最高赔偿100万元!
一百万元对秦笛来说是小数目,对普通的歌手来说就是天价了!即便是阮玲玉这样的影星也拿不出来!唐季珊能拿得出,却未必舍得花巨资赎人!对于商人而言,到底有没有真爱?什么样的女人值100万?同样的价钱,能找多少黄花闺女?
秦笛将这件事吩咐下去,百代公司经理周天麟不敢怠慢,当天便将阮玲玉叫过来,询问她的婚姻状况,对她跟唐季珊交往提出严厉警告!
“阮小姐,按照协约规定,你如果离婚再嫁,要赔偿公司100万元!”
阮玲玉一听就哭了,她当初签约的时候才16岁,哪里能想到这么远?
“周先生,这协约是卖身契,不能算数的!”
“阮小姐,我公司聘请了魔都三位大律师,就算打官司你也会输!”
“周先生,求你放我一马。我好不容易找到真爱,宁死也不愿放弃……”
“阮小姐,你跟公司签的十年长约,截至1936年底结束。你只要再等三年,就可以随意嫁人,难道连三年你都等不了吗?”
阮玲玉自杀于1935年3月8日,如果拖到1936年底,她应该不会死了。
阮玲玉哭哭啼啼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