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去门外坐上了公交车,他没有停顿便直奔古玩市场。
如今工作也没了,他有大把的时间用来捡漏换钱,加上不久后就要凑足的民工工资,也容不得把时间用来游山玩水。
下车到站。
时间还早,才上午九点半,摆摊的人并不多,相对的,有价值的藏品更是少之又少。
他在东区晃了一圈也没有什么收货,想了想,他又去了北区晃荡。
不同于东区的小打小闹,这边的东西因为个头大,上下货很麻烦,所以有些摊位早早的便铺开了,如今正在摆货,甚至于有些地摊老板正在从后面的店铺路往外搬货。
看来不是寄存在那的,就是根本的一家人。
毕竟地摊经济的冲击下,店铺的生意肯定会一落千丈。
虽说古玩行情有些不同,毕竟这玩意讲究的就是一个牌面,但其实也好不到哪去。
就林枫自己了解到的,上个月在东区那片就有七家店铺盘了出去。这还没算那些已经贴出了出售公告的商铺,要知道,因为高昂的溢价,古玩街这块在建的时候就考虑到了档次这个问题,真要说起来,就光光东区那一片,一两百米的路程,沿途的商铺其实还不足一百家。
基本上就等于出售了十分之一了。
北区的人稍微多些,不过那是指摆摊的人,看货的人其实比东区更少。
不过,在这里有价值的东西多,昨天的林枫苦于没有本钱,只能望而兴叹,今天的他身上可是揣着钱来的,所以有一些比较容易出手的奇怪东西,他今天要是看到了,说不定也要拿下。
可惜,这个世界傻子不多,在明知道自己手上有值钱的东西时还要贱卖的人那是白痴,所以,林枫捡漏的计划到现在还没有开始实施。
而有一些要价不高的藏品,因为他自己拿不准出手的价格,不知道能不能赚,所以也没敢动作。
想到这里他不得不又一次的鄙视起自己的金手指起来,别人的都是系统什么的,能看到商品的进价和出价,基本上绑定个白痴就能赚钱了,可到自己这都是些什么啊,一个能存东西的破玉佩,虽说还有一些其他的功能可能自己没有发现,但你好歹也给个说明书什么的啊,这完全让他自己摸索不说,东西的价值什么的,他也仅仅只能凭玉佩的热度来大概猜测。
不过要说没用那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现在有人要和他抢玉佩,他会毫不犹豫的大打出手。
哎,想法太多,可惜现实却是很难。
就如同周恒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有价值的古董其实千千万,但流落在外的其实极其稀少,才造成溢价过高的局面,大部分的古董都随着他们的时代一起和这个世界做了告别。
除非是严重的非人为因素,如地震,水灾等,将深埋地底的宝物冲了出来,要不然就只有一种方式能获得他们,那便是通过盗墓贼的手。
说起盗墓,渊源由来很长,其实大部分人因为某部吹灯小说的原因,对盗墓已经没那么陌生了。
但说起来,像书中那样真正有职业道德的盗墓贼不能说没有,但却是凤毛麟角一般的存在。大多数的盗墓贼就和当年进村的鬼子一样,奉行的都是三光政策,就是一趟搬不完,他们也会留下个记号,下一次再过来搬。
不能说是败坏职业道德,而是如今的社会条件下,想要生存虽说简单,但要活得好其实就很难很难了。
而盗墓贼因为长期在黑夜里从事活动,他们的样貌脸色和精神状态看起来和普通还是不一样的。
萎靡,就像是他们的形容词。
就像前面靠在墙角的那个人一样。
熟悉的断层区,林枫饶有兴致的看着靠在墙角打瞌睡的邋遢大汉。
之前还没怎么注意,如今越看这个人就发现他越像是盗墓贼。
邋遢的外形,无时无刻打瞌睡的样子明显是因为夜里没有睡觉的缘故,再加上盗墓时一般闭口不言,声音也有些沙哑。
这正是他昨天遇到的那个邋遢大汉,之前神神秘秘的样子让林枫一时间没敢和他一起走。现在想来,如果昨天去了的话,应该会被带去看到真正的古董吧。
不过,也不知道盗墓贼一般是单独行动的还是团伙作案,想到昨天那个卖裹脚布的黝黑男子,林枫猜测道。
许是因为看的久了,一直点头打瞌睡的邋遢汉也察觉到了林枫的目光,抬起头来,萎靡的双眼却透露出一种意外的精光。
好像是认出了林枫是昨天的来人,只是看了一眼,邋遢男又低下头去打瞌睡。
林枫看着他,想了想,走了过去。
“喂,我要看货。”他开门见山道。
然而邋遢男却是头也不抬的说道:“没货。”
“不可能,那种货没那么好卖吧?毕竟还是湿的。”
话音刚落,邋遢男抬头眯眼看着他,半晌才道:“你是什么人?”
“买家。”林枫道。
“不卖。”
“那好吧,不卖我就走了,不过你可要知道,这种货能买的人不多。”林枫饶有深意的说完便也不看邋遢男,转身离去。
后者则是微眯着眼睛看着他的背影直到消失不见。
林枫话说的隐秘,但相信对方是能听得懂的。
毕竟刚从墓里挖出来的东西和长期在外工人把玩的古玩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就用一种感觉来形容,墓里的古物都显得阴冷一些。
如果忽悠那些普通的买家想来是不成问题的,但如果一些有这方面只是的人其实一眼就看得出来,毕竟水印色彩,长期处于封闭环境的古玩和暴露在外的又是两种状态。
这只是其中的一种缺点,另一点就是价值的问题。
事实上唐朝以后的古玩除了少部分外,大都是可以拿来交易的,但是唐朝之前的,说句难听点的话,你敢卖别人也不敢买。
而且这种事情知道的人其实越少越好,毕竟盗墓是犯法的事。